發布時間:2012-11-23 瀏覽量:0次
從財政部獲悉,2013年1月31日全國家電下鄉政策將全部執行到期,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家電下鄉政策到期后停止執行等有關問題。
家電下鄉政策進入倒計時
根據名為《關于家電下鄉政策到期后停止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1月30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以下簡稱十省市、自治區)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江西、廣東、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二十二省市、自治區)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
自2012年12月1日起,戶口所在地為十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種),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自2013年2月1日起,戶口所在地為二十二省市、自治區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種),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家電下鄉政策明年1月31日到期
通知還明確,2013年1月10日零時起,中標區域僅限于十省市、自治區的家電下鄉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十省市、自治區所有家電下鄉備案銷售網點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功能權限將全部停止。2013年3月1日零時起,十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在信息系統中的審核兌付功能將關閉;2013年3月10日零時起,中標區域僅限于二十二省市、自治區的家電下鄉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二十二省市、自治區所有家電下鄉備案銷售網點在信息系統中的功能權限將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時起,二十二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在信息系統中的審核兌付功能將關閉。
通知要求,地方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及備案銷售網點的監管。政策到期后,地方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督促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立即撤下“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撤掉店內所有家電下鄉有關宣傳材料,取消家電下鄉專區(專柜),不得利用家電下鄉名義進行任何形式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