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31 瀏覽量:0次
10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座談會,強調下一步要抓緊制訂擴大改革試點具體方案,適時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筑安裝等行業納入試點范圍。
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建筑業一直未被納入試點范圍。那么,此次營改增試點擴容,能否給建筑企業減負?對中國稅制改革又意味著什么?
初衷很美好,現實很殘酷
近四成企業稅負增加近一倍
據了解,近期,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完成了對66家建筑施工企業的調研報告。報告顯示,如果實行營改增,66家建筑施工企業2011年應繳納增值稅減少的有8家,占12%;增加的有58家,占88%。
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公布的數據顯示,上述66家建筑企業中的24家年總營業額為1194.64億元,按3%的稅率應繳納營業稅35.84億元,營改增后銷項稅額118.39億元,應繳納增值稅69.67億元,實際稅負為5.83 %,比營改增前增加稅負94.4%。
財務第一教室CEO(首席執行官)、財稅專家秦梅松表示,營改增是整個稅收制度的一部分,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是進步。但是,從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公布的數據來看,營改增后,部分建筑企業稅負增大了。他認為,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裝業下游企業為房地產企業,增值稅不能抵扣,抵扣鏈條中斷,導致重復征稅的情況。
秦梅松告訴記者,增值稅取代營業稅后,建筑企業名義稅率由3%升至11%,增長幅度較大。從實際情況看,建筑業目前存在采購設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等問題,很多大型建筑企業新增設備少,沒有大宗設備進項稅額抵扣。他認為,建筑業營改增有待進一步研究。
稅負減小只是紙上結論
不能足額獲取發票是主因
北京財稅研究院研究員、管理學博士李志遠給記者舉了一個實例:某個工程項目總造價為1.11億元,其中材料費為7020萬元,承建企業近期沒有購置設備。按照目前的營業稅政策,該工程承建企業此項目應該繳納的營業稅為:11100萬元×3%=333萬元。如果改征增值稅,該工程承建企業從材料到生產都是價稅分離的。假定增值稅稅率為11%,上述工程項目不含稅總造價為1億元,其中材料費為6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為1020萬元。那么,銷項稅額=10000萬元×11%=1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020萬元;應交增值稅為:1100萬元-1020萬元=80萬元。
從計算結果看,對建筑企業而言,改征增值稅比征收營業稅負擔小。李志遠指出,這只是紙上理論。營業稅只與工程造價有關,而增值稅不光與工程造價有關,還與工程項目的成本構成有關,原材料等可以帶來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多,企業稅負會相應減小。
李志遠表示,目前采用的11%的增值稅稅率理論上與采用3%的營業稅稅率所產生的稅款數額是相同的,但這一假設的前提是建材市場票據管理規范,建筑安裝企業能及時獲得合格的采購發票。但實際情況是:目前大部分建筑安裝企業不能獲得足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旦實行營改增,這些企業的稅負會增大。此外,正常營業期間,建筑企業購買機械設備會產生增值稅進項稅額。目前,存量機械設備不能給建筑企業帶來增值稅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