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23 瀏覽量:0次
上午有位張先生來裝飾辦咨詢,張先生租賃他人房屋商業經營進行裝修。商業用房則投入的裝飾裝修費用很大要投入幾十萬費用,用來鋪地板,刷墻面,安裝空調、等設備。張先生就想問問這部分財務最終的歸屬。
其實我們對裝飾裝修雖然都不陌生,實際上這中間牽涉的法律問題卻是很復雜的。我們進行了回答:
一、未經承租人同意進行的裝修
在此情況下,若裝修物能拆走的,可以拆走,但要將房子恢復原狀;若不能拆除,此時,如果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話,承租人不但要恢復原狀,而且還要包賠損失。
我們建議:在租賃房子時,如果要進行裝修,一定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最好是書面同意,而且要對裝修物的歸屬問題達成協議。否則,不但投入的裝修費用會有去無回,如鋪地磚、粉刷墻壁的費用,而且還要拿出一筆錢包賠房主的損失。
二、事先經過承租人同意進行的裝修
這時要區分多種情況,租賃合同到期的、租賃合同未到期的,而租賃合同未到期的,又分為合同無效和解除兩種情況,裝飾裝修物又分為能拆走的和不能拆走的,等等。
合同無效情況下裝修物歸屬的處理原則:
1.能拆走的,拆走,但要將房子恢復原狀;
2.房客應當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給房主;
3.對于不能拆走的部分,如果房主不同意利用的,這時候,要根據各自過錯雙方分擔這部分損失。這里的“過錯”指的是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這里的“損失”則是指的是房子的現值損失。
淮北市建管處裝飾辦
王玲俐
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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