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0-21 瀏覽量:0次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社會團體收取會費的通知精神以及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管理,做到統一標準,集中收取,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收取會費的目的和用途
會費是會員向本會交納的會員費。按時交納會費是會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職責的權力和義務。會費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主要用于本會工作的基本開支,不得挪做他用。
二、會費標準
單位會員在本屆內,副會長單位3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2000元/年,理事單位1500元/年,會員單位1000元/年。
三、交納會費辦法
1、凡是向本會申請,并經本會批準同意,獲得本會統一印制、頒發的《淮北市建筑裝飾協會會員證書》的單位會員,均應按上述標準交納會費。
2、會員交納會費一般應通過銀行轉賬,也可用現金直接交到本會財務處。
3、會費交納的時間:每年不得超過6月份的最后一天,并應一次性交齊。
4、本協會收到會費的10日之內,給交納會費的會員開出合法的會費收據。
5、沒有按時交納會費的單位會員,本會將于當年的7月至10月期間,分兩次向其發出“催交會費通知書”,并規定限期交納的時間。如未繳會費,視其為自動退會。本會秘書處將于下年第一個月向其發出“退會通知書”,告知其已自動退會,并不再保留會員名冊。同時,要求其退回《淮北市建筑裝飾協會會員證書》。
6、單位會員如因停產、停業或其他原因,完全失去經濟支付能力,可向本會提出免交當年會費并保留會藉一年的申請。此項申請需于當年5月31日前提出,并說明理由。經本會核實情況后給予批準。
四、會費的監督
本會應按協會章程規定,在理事會上公布會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主動接受市社管局、市建委和理事會的監督。
五、本辦法自本會成立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