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7-10 瀏覽量:0次
■市民提問
昨日,市民劉先生給本報維權熱線打來電話咨詢,前段時間他和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合同,合同約定將自己家的室內裝修半包給裝修公司進行裝修,裝修金額一共是18000元,劉先生先預交了12000元錢。
但因為房子還沒有進行交付,裝修工程一直都沒開工。劉先生說,因為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并不太了解具體的裝修項目和內容,現在他覺得半包裝修并不合適,劉先生想知道,他想終止與裝修公司間的半包合同是否可以。
劉先生同時表示,在合同里約定是對方未能按期完工出現違約的話,每天按全款的2%進行賠償,“但合同規定如果消費者違約的話是一次性賠償30%,這一條款是否公平?”
■律師說法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介紹,合同能否解除要看當事人雙方對解除合同是否做了相關規定,如果合同中有具體的規定,只需要按照合同來處理就可以了。
至于劉先生提出的合同公平性的問題,王飛表示,裝修公司違約每日按全款2%賠償,而消費者違約卻是按照合同一次性賠償30%,這種合同條款沒有可比性,而如果消費者違約是按照每日30%賠償的話,那合同的約定就顯失公平了。
來源:華商晨報 淮北裝飾網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