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6-30 瀏覽量:0次
拆除公共設施需聽證
4月23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26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57條修改意見。
“有審議意見認為,發展循環經濟,國家機關既要發揮促進作用,也要在節約資源、杜絕浪費方面發揮表率作用?!蔽錆h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閔光新介紹,根據審議意見,對辦法(草案)作出了一些修改。
其中,在辦法(草案)第十八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辦公用房裝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內不得再次裝修”,以盡可能地節約經費、減少污染。此外,還明確了道路、橋梁、廣場等城市公共設施和公共建筑物,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不得拆除和改造;確因安全隱患和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需要進行評估論證,并通過聽證會形式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公開循環經濟信息
在管理制度方面,辦法(草案修改稿)規定,武漢市、區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要建立循環經濟信息公開制度,設立公共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的情況。
新增第十五條規定,武漢市政府應當對各區政府相關部門發展循環經濟的狀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無償提供塑料袋最高罰1萬
今年6月份,“限塑令”邁入施行的第6年。辦法(草案修改稿)中新增條款也對使用塑料袋作出了“禁令”。
其中,辦法(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六條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無償或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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